37、建立稽查办案经济保障机制。财务部门编制稽查办案经费预算方案时,要充分征求稽查局意见。稽查办案补助经费和其他来源的办案经费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分配方案由稽查局提出,由财务部门审核,报本级税务局领导批准。稽查办案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范围使用。要经常检查稽查办案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挪作他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下期拨付数。
38、不断提高稽查管理集约化程序。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高科技投入,增加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按照“先进、适用、配套、经济”的原则,配备查办案件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技术装备。要积极应用科学先进的稽查方法和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计算机在稽查领域的应用,加快稽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
八、鼓励群众举报,加大舆论攻势
39、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因泄密而导致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税务机关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要根据举报线索、事实的详略、举报的时效、对查明案情和追缴税款的实际作用,合理衡量举报人的贡献大小,依照《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内容要慎重分析,区别对待;举报有明确线索或有具体事实的,可先初查情况后再决定立案;举报没有明确线索或没有具体事实的,可暂不予置理。对借举报方式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0、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税法和
刑法涉税条款,鼓励广大群众同涉税不法分子作斗争,把这项斗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扩大战果。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报道,以弘扬法制,扩大社会影响,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人民群众。
“十五”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围绕当前税务工作中心,以确保公正与效率为主线,以稽查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为组织保证,扎扎实实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全面实现稽查工作五年总体目标,把稽查事业推向前进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