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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31、按照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稽查队伍的整顿教育,开展政治、业务培训。要提高重视政策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把法律知识教育放在业务培训的重要位置上,强化稽查人员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意识。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整顿教育成果,按照政治坚定、思想敏锐、公正清廉、纪律严明、训练有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坚强精干、能打硬仗的稽查队伍。要大力表彰稽查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鼓舞斗志,弘扬正气,树立稽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32、完善稽查的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各级稽查局要根据总局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促进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33、建立符合稽查工作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适时实行稽查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把好稽查队伍的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优化结构,强化素质,明确任职资格,实行竞争择优,切实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稽查人员不断开拓进取,保持稽查骨干的相对稳定。
  34、逐步建立稽查人员业务等级制度。首先建立主办稽查员制度,突出主办稽查员在办案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责任。要把主办稽查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晋升淘汰等事项作出规定,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胜劣汰,有利于克服论资排辈,促进竞争激励机制,形成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稽查办案制度。
  35、加强稽查局领导班子建设,大胆起用年轻干部。稽查局长应当由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熟并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干部担任。稽查局长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工作和思想工作负总责。稽查局实行内部轮岗制度,分管副局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都要适时进行岗位轮换,以促进稽查队伍综合素质的迅速提高。
  36、建立健全稽查奖励、保障机制。尽快建立查办大案要案的奖励制度,对办案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办案受到报复陷害等不公正待遇的人员,要切实加以保护。要把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七、完善经费和装备保障机制,增强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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