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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1、各级税务机关要认清当前稽查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之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建设、工作部署、案件查处、经济保障等带有全局意义的重大问题。
  2、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稽查领域也要顺应潮流,锐意改革创新。稽查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推进稽查改革是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稽查理论研究,注意参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保证稽查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省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最佳结合点优势,积极对稽查改革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目标进行理性思考和调查论证,为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提供现实依据。总局将组织力量起草论证《税务稽查条例(草案)》,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通过,以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巩固税收征管改革成果。
  3、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合理确定稽查与征收、管理的分工关系,实现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统一。稽查局除承担稽查管理职责处,其重要任务是调查处理税收违法案件,必须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打击不法与保护合法、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关系。要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二、改革稽查体制,理顺稽查职能
  4、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为稽查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在市(地)的全部城区、直辖市的区和县(市)的全域集中设立稽查局进行一级稽查;在大城市或城区较大、交通不便的城市,市稽查局可以适当设立少数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以保证有限的稽查力量充分使用。具体实施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确定。总局和省局都要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统一稽查体制积累经验和提供依据。
  5、根据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工作意见提出的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思路,按照权责一致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调整稽查机构,合理确定职责权限,从而理顺工作关系,优化人员结构,充实一线力量,明确岗位责任,增强执法效能。要建立健全稽查局与其他专业局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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