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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税发[2001]118号 2001年10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形势,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重点的各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稽查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效率。但应当看到,现在的实际情况与改革的总体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第一,稽查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稽查体制没有理顺,稽查职责不够分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第二,税务检查职责交叉重迭,缺乏统一性,多头重复检查,效率不高,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第三,对税务检查实施环节的监控不够严密,难以杜绝弄虚作假、查而不报、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徇私舞弊。第四,办案机构不健全,办案力量不足,办案队伍素质不高,办案装备技术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办案效率。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保证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既要强化稽查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又要疏通稽查的外部监督制约渠道,建立稽查运行机制的保障力量和纠编程序,确立稽查各个环节之间衔接紧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均衡协调的关系,保证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总局提出“十五”时期全国稽查工作的总体目标: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紧紧围绕税务工作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扎实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和稽查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快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初步建立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稽查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打击遏制偷逃骗抗活动,整顿和维护税收秩序,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贡献。根据上述目标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现就改进和规范稽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促进稽查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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