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甘肃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185号 2001年9月19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预案的报告》(甘政函[1999]1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天水市国债服务部、酒泉地区国债服务部、平凉地区国债服务部、宁夏回族自治州国债服务部、兰州市国债服务部、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债服务部、兰州市城关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营业部;金昌市国债服务部、武威地区国债服务部、庆阳地区国债服务部、陇南地区国债服务部转制为证券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