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审查认可工作的管理、程序及评定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质检网各级质检机构。
第三条 一级站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实验室认可准则》(附件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技监监(1990)34号)。
第四条 二级站评审的主要依据及内容:
1、评审依据:
(1)《实验室认可准则》(附件2);
(2)《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附件3-A);
(3)《烟草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补充条款》(附件3-B)(适用重点二级站)。
2、评审内容:
(1)《实验室评审表》(附件2-A)有效版本规定的要素;
(2)附件3-A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及标准样品、环境条件、检验工作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三级站评审的主要依据及内容:
1、评审依据:《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附件3-C);
2、评审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及标准样品、环境条件、检验工作等五个方面。
第二章 管理
第六条 国家局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为行业审查认可的管理机构。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局主管部门)为三级站审查认可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审查认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受理申请及初审报送资料;
2、制定审查认可计划;
3、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4、审查由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见附件3-A-C,3-C-C)等资料;
5、行文报批;
6、颁发授权证书(有效期五年)。
第三章 程序
第八条 各级质检机构按《评定表》自查合格后,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报送下列资料。
(一)《审查认可申请书》(见附件3-A-B、附件3-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