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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1]396号)


院属各单位: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我院高新技术产业化,现将《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
                            2001年10月9日

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四章 行为和权利
  第五章 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个人持股
  第七章 管理与奖惩
  第八章 董事的培训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司指按《公司法》规范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994年7月1日前设立且尚未依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企业选派董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中国科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派出的董事。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董事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和企业运行特点,掌握公司财务管理基本知识,熟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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