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1]396号)
院属各单位: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我院高新技术产业化,现将《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
2001年10月9日
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四章 行为和权利
第五章 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个人持股
第七章 管理与奖惩
第八章 董事的培训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司指按
《公司法》规范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994年7月1日前设立且尚未依照
《公司法》规范的公司以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企业选派董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中国科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派出的董事。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董事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和企业运行特点,掌握公司财务管理基本知识,熟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