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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
印发《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415号)


各分院:
  现将《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在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分院的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分院改革的总体目标
  分院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能,精简机构,优化人员,提高效率。同时,分院机关对分院下属机构要采取转制、剥离等政策措施,使分院下属机构与分院机关彻底脱钩。
  二、分院的主要职能
  分院是中国科学院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在院党组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分院要协助做好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有关党建、监察、审计、财务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的联系与合作。分院要积极协调院属单位采取各种方式开展院地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分院要代表中国科学院进行所在地区院属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系,做好属地化管理的行政事务与工作协调。
  (三)部分分院要承担公共园区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工作,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分院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规模核定。分院机关机构和岗位设置,要按照职能定位,结合所在地区研究所的数量和人员规模以及分院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分院机关一般保留2至3个处室,编制控制在10-25人之间,分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3人。
  分院机关的岗位数量(包括在研究所有兼职的分院领寻)按如下方法核定:
  岗位数量=基准数(10)+所在地区院属事业单位数×0.5+所在地区院事业编制职工数×O.1%。
  对承担公共园区管理协调任务或研究生教育基地任务的分院可适当增加1-2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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