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点举办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研修班、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参加的培训班;其他领导干部的培训,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争取五年内轮训一遍;调入和晋升的新任局长到任一年内应参加一次培训。此外,工商所长的培训也要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下进行,五年内轮训一遍。新任工商所长到任一年内必须接受一次培训。
4、开展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文化素质。
要把提高干部的文化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要调动单位和个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改善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在学历教育渠道的选择上,要侧重于国民教育序列的院校;在专业的选择上,以法律、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主,坚持学用一致,并根据需要适当培养一批计算机、财会、外语等专业的人才。省级和中心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培养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人员学历基础较好的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抓好本科层次人才的培养;人员学历基础较薄弱的地区,要统筹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拓宽大专层次学历教育渠道。到“十五”期末,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力争达到总人数的70%,其中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争达到9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力争达到15%,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力争达到3000人。科以上干部和工商所长应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5.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作风素质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要根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止执法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开展作风素质教育,学习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要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四、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