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
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810号)
北京、天津、上海、陕西、四川、甘肃、山东、河南、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关于总机构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申请》(通财[2001]第15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所属企业提取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1月6日
附: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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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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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62 │辽宁省沈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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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62 │天津市东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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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80 │陕西省西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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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铁路信号工厂 │80 │北京市大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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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二七信号工厂 │3 │北京市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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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65 │上海市闸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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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工厂 │3 │四川省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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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70 │甘肃省天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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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90 │河南省焦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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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铁通号上海工程公司 │65 │上海市闸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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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铁通号济南工程公司 │48 │山东省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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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铁通号天津工程公司 │57 │天津市河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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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铁通号北京工程部 │15 │北京市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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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40 │北京市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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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北京铁路巨龙程控通信设备开│8 │北京市丰台区 │
│ │发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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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北京中铁通无线通信技术服务│12 │北京市丰台区 │
│ │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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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工程咨询公│8 │北京市海淀区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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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上海华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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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通信信号总公司郑州供销公司│4 │河南省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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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信号总公司上海供销公司│6 │上海市闸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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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通信信号总公司成都经营分部│4 │四川省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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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通信信号总公司兰州经营分部│6 │甘肃省兰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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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通信信号总公司沈阳经营分部│2 │辽宁省沈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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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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