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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第二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限额以下备选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第二批利用外国政府
贷款限额以下备选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财办金[2001]204号 2001年11月20日)


  根据各地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项目申请,依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0]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商国家计委,现将2001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限额以下备选项目的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河北省医科院附属医院引进医疗设备等96个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中已明确转贷银行的项目,请有关转贷银行据此办理转贷手续。尚未明确贷款国别、项目类别和转贷银行的项目,请有关财政厅(局)及早确定并函告我部金融司。附件一中除德国医疗贷款项目外,其他项目请根据我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的采购公司。
  二、江苏南通污水处理等7个项目此前已经我部批准,但因其贷款国别、贷款金额、项目类别或转贷银行已作调整,现重新予以确认(详见附件二)。原通过招标确定的采购公司不变。
  三、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0]15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通知》(财金[2001]221号)的有关规定,山西阳泉消防支队引进消防设备等6个项目已通过招标选定采购公司,现予核准(详见附件三),并请有关采购公司抓紧进行商务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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