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关于贯彻落实路甬祥院长有关院地合作工作批示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贯彻落实路甬祥
院长有关院地合作工作批示的通知 
(产字[2001]128号)


各分院:
  路甬祥院长今年7月4日在《情况通报》第17期上批示:“院地合作近年来取得良好进展,这是我院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方面,也是我院’三个基地’功能的重要体现。要继续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来。要进一步研究地方的需求、发展特点与市场环境,采取多样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与我院创新工程要求和产业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气候、规范和规模。”
  希各分院认真贯彻落实路甬祥院长的上述批示,切实抓紧抓好院地合作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按照分院在院与地方省市合作中的区域(重点)分工,结合院地科技合作项目调查工作,主动与分管地区的政府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分析该地区经济的优势、特点、环境和企业对科技的需求情况,研究分析我院可与该地区企业合作的资源和力量,研究分析院地合作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好与该地区及其企业合作的战略分析,写出战略分析报告。
  二、在做好战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创新工程要求和产业化进程,进一步研究各分院的院地合作工作部署和措施,并制订出与分管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合作的战略行动计划。
  三、根据战略分析结果和行动计划,积极组织有关研究所(中心)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竞争能力,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发展高科技产业等方面,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加强与地方尤其是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请各分院在今年11月底前将与分管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合作的战略分析报告、行动计划和分院地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送我局(技术经济合作处)。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
                          2001年9月14日

  附件:

分院在院与地方省市合作中的区域(重点)分工


  长春分院:吉林省、黑龙江省
  沈阳分院:辽宁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
  上海分院: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