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县(市、区)古树名木清单》(表四),从散生到古树群依次排序填写,对古树群要标明株树,树种填主要树种,年龄填平均值。古树和名木不能重复统计。古树名木清单中要剔除非古树名木和已死亡古树名木。
4、县(市、区)古树名木普查总结五份。
第十九条 各市(地、州)在抽查合格后,向省(区、市)报送下列资料: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市(地、州)古树名木清单》。
4、市(地、州)普查总结五份。
原始数表必须上报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各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市(地、州)普查成果要严格审查、抽查,合格后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如下资料:
l、《国家一级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复印件)和平均年龄达500年以上的《古树群调查表》,并附相应彩照。
2、《省(区、市)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表五,附软盘)。
3、《省(区、市)古树名木名录》(表六,附软盘)。名录中的编号是对本省(区、市)全部建档古树名木的统一编号,其中,包括古树群,一片古树群编一个号,在备注栏中标明“古树群”和株数。
4、本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省级质量检查报告)——式五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古树名木要由各省(区、市)统一编号、建档,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并在各地建档的同时,一、二、三级古树名木分别由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以资识别和保护。一片古树群设立一个标牌。标牌内容、式样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表一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市(地、州)____________县(区、市)调查号
┌────────┬──────────┬─────────────────────┐
│省(区、市)编号│ 树种 │中文名: 别名: │
│ │ ├─────────────────────┤
│ │ │拉丁名: │
│ │ ├─────────────────────┤
│ │ │ 科 │
│ │ │ 属│
├────────┼──────────┴─────────────────────┤
│ 位置 │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社(组、号)│
│ ├────────────────────────────────┤
│ │小地名: │
├────────┼──────────┬──────────┬──────────┤
│ 树龄 │ 真实树龄 年 │ 传说树龄 年 │ 估测树龄 年 │
├────────┼──────────┼──────────┼──────────┤
│ 树高 │ 米 │ 胸围(地围) │ 厘米 │
├────────┼──────────┼──────────┼──────────┤
│ 冠幅 │ 平均 米 │ 东西 米 │ 南北 米 │
├────────┼──────────┴──────────┴──────────┤
│ 立地条件 │海拔 米;坡向 ;坡度 度;坡位 部│
│ ├────────────────────────────────┤
│ │土壤名称: ;紧密度 │
├────────┼────────────────────────────────┤
│ 生长势 │①旺盛 ;②一般; ③较差; ④濒死, ⑤死亡 │
├────────┼────────────────────────────────┤
│树木特殊状况描述│ │
├────────┼─────────────────────┬──────────┤
│ 权属 │①国有; ②集体; ③个人; ④其他│ 原挂牌号:第 号 │
├────────┼─────────────────────┴──────────┤
│ 管护单位或个人│ │
├────────┼────────────────────────────────┤
│ 保护现状及建议│ │
├────────┴────────────────────────────────┤
│古树历史传说或名木来历;有则记述于此。 │
├────────┬────────────────────────────────┤
│ 树种鉴定记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