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立地条件: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坡位分坡顶、上、中、下部等;坡度应实测;土壤名称填至土类: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疏松”、“疏松”五等填写。
11、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据实确定,打“√”表示。
12、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无单位或个人管护的,要说明。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各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的传说等,记在该树卡片的背页,字数300字以内。
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简要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
第十二条 调查古树群,按《古树群调查表》(表二)要求如实填写。
第十三条 树种鉴定,非疑难树种,由县(市、区)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把握定名的疑难树种,野外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表三),并采集标本,由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定:县<市、区)无法确定的,标本送市(地、州)鉴定,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照。古树群的占树,从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刁<单株拍照。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致。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调查质量的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调查建档工作质量关。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普查结束后,要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市(地、州)要逐县(市、区)组织抽查。省(区、市)也要对各市(地、州)的普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普查总量的5%。
第十七条 普查工作质量等级评定
l、优秀: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5%:
2、良好: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10%;
3、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下、90%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10%,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10%;
4、不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在90%以下,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大于10%,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大于10%。
第四章 资料汇总
第十八条 县(市、区)上报市(地、州)资料,应经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论证。上报资料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