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 建档管理
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
第二章 调查工作
第七条 技术培训
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 工具材料准备
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 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近年已搞过正规普查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条 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屯、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填表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第十一条 每木调查
1、填写省(市、区)、市(地、州)、县(市、区)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全县古树名木统…—编号。
2、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
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及部位。
4、树龄: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的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数据类推估计。
5、树高:用测高器或米尺实测,记至整数。
6、胸围(地围):乔木量测胸围,灌木、藤本量测地围,记至整数。
7、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记至整数。
8、生长势:分五级,在调查表相应项上打“√”表示。枝繁叶茂,生长正常为“旺盛”;无自然枯损、枯稍,但生长渐趋停滞状为“一般”;自然枯稍,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为“较差”;主稍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为“濒死”;已死亡的直接填写,死亡古树不进入全县统一编号,调查号要编,在总结报告中说明。
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杈、雷击断稍、根干腐等。如有严重病虫害,简要描述种类及发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