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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建立和完善人事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人事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统一组织考试。
  4、逐步推行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总结近几年一些地方试行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的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进行人事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的成绩作为取得人事工作岗位证书的一个必备条件。
  (二)编好普法培训教材,保证普法学法有依据
  按照中发[2001]8号文件的要求,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普法教材的编写工作。一是将人事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编写成普及性的《“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手册》;二是将人事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编写成指导性的《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教材》,作为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的规范性读本。
  (三)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普法任务的完成
  普法学习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普法培训,由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地的人事普法培训,由各地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五年内对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普法培训合格证,作为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
  (四)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事法律法规咨询、人事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人事部将通过媒体及时报道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并在《中国人事报》开设人事系统“四五”普法专栏,及时反映人事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经验,增强全社会对人事人才上作的了解与支持。
  四、步骤
  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1年)
  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培训骨干等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
  建立健全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完善机制”的要求,人事部调整充实了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人事系统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人事部门也要健全和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确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2001年9月召开会议,部署“四五”普法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各自的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于2001年10月底前将实施计划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抓好骨干培训,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普法骨干培训,地(市)、县(市)人事部门要选拔1-2名业务骨干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骨干培训,以带动面上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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