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不负责也不应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行情。
投资者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规则的责任。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其非法收入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承担股价波动所导致的投资收益风险。
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
遵守有关上市公司收购条例的规定。
对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未履行信息披露或诚信义务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具有索赔的权利。
对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股东有权依法追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终止上市(目前上市公司监管部正在制定新的终止上市办法,这部分内容将根据新办法及时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
严格履行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等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所造成摘牌的法律责任。
因违法违规经营对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
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担欺诈发行上市和而导致退市给对资者造成损失的双重责任。
证券公司
准许有资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在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
承担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切实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规案件,而导致上市公司摘牌的相关责任。
交易所
依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退市实施办法制定本交易所的退市实施细则。
监督上市公司在ST、PT、摘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监控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的股价波动。
提出对上市公司的摘牌意见报证监会批准。
证券监管机构
依《
公司法》、《
证券法》制定有关上市公司退市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