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保证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公司改制重组及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和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在发行申请文件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泄密责任。
严格遵守在本公司发行申请期间保证不与发审委委员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承诺。
证券发行承销机构
必须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承销商资格的条件及承销行为的规定。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
对拟发行股票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对推荐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上市后回访及后续服务。
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对发行文件的虚假陈述承担相应责任。
依法承销经核准发行的证券,并依据发行公司价值和市场状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报证监会核准。
其它中介机构
所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从业资格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负有提供虚假、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法律文件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须承担因重大疏漏、严重误导、弄虚作假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行为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专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出现未勤勉尽责或重大过失、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易所与登记清算公司
为发行人网上发行提供条件与确保安全
对发行证券进行托管,确保发行人证券按法定程序冻结、解冻、过户等。
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以及有关资料;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