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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明确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明确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的通知
(证监发[2001]120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全国证券监管系统投资者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拟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春节前后,重点对投资者进行明确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为此,我会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出了《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和实施方案。现将《纲要》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地组织宣传教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通过教育,使投资者了解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责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责任意识;使市场参与各方在知情情况下相互监督,正确履行权力、义务,提高市场运作的透明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
  教育重点:按照证券市场运作的流程,具体分为核准发行、市场交易、终止上市三个阶段;依照《证券法》对参与主体的排序,具体分解三个阶段中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各自责任,从而形成核准发行阶段各方责任、市场交易阶段各方责任、终止上市阶段各方责任三个重点。
  具体实施:各派出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据《纲要》逐条细化内容;推动辖区证券机构、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努力促成各方共同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合力;要结合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有针对性地引导市场各方承担责任;要着重引导投资者了解中国证监会的职责范围;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加强沟通。

  附件2:

《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

  核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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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自主选择承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并向上述机构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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