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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26号——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2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并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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