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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要把理论知识学习、核心能力训练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使人事干部精通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全面开展各项人事工作专门业务培训。人事部各业务司厅每年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经人事教育司汇总报部审批后,由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可以参照此办法实施本地区各项人事业务工作培训。
  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方面,人事部将积极争取国(境)外培训项目,组织业务骨干到国(境)外学习考察与培训,邀请国(境)外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来华讲学,了解人事管理的前沿理论,吸收、借鉴国(境)外有益的人事管理做法和经验。
  (六)深入开展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大力抓好“四五”普法培训,提高人事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
  (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十五”期间,要发挥组织和个人两个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在继续普及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开展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使人事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逐步实现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体。
  (八)支援西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人事部每年要举办西部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人事局长培训班。增加西部地区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培训班的名额。建立东、中部人事部门对西部人事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口支援制度,帮助西部地区培训人事业务骨干,并纳入全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规划。
  三、培训重点与要求
  重点抓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和人事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
  (一)领导干部培训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任职能力培训,按照中组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有关施教机构的学习和培训。
  人事部门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由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5年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普遍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副省级市以上的人事厅(局)正副职和部分地市人事局局长、国务院各部委人事机构领导人员的培训,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部每年安排50人,五年共安排250人,将全国副省级市以上人事厅(局)领导干部在国家行政学院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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