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士官转业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1]326号 2001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部,武警司令部,公安部政治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现将2001年冬季士官转业移交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业安置任务
2001年冬季全军共有47550名士官(含武警部队,下同)转业到地方安置。军队各大单位士官转业人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安置人数按《2001年冬季士官转业安置计划》执行。军队和地方要严格执行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者减少的,必须报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批准。
二、转业安置对象
服现役满10年且在1999年底参加套改的;1999底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参加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1999年底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未参加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本人要求转业且地方同意接收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或者5-10级伤残的;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1999年1月1日前选取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可以安排提前转业。
三、集中交接时间
2001年冬季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工作从2002年1月10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2001年冬季转业的士官,其批准转业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02年4月1日”。
四、集中交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