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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进行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认证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进出口烟草种子的审核、审批及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进口商品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四十三条 进口商品种子的品种,应当是通过我国认定的品种,且又是国内短缺而生产上急需的。
 第四十四条 境外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者个人来我国投资烟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认证,其生产经营的烟草种子,严禁在烟草生产上推广使用;当地烟草专卖局应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并立即向上级烟草主管部门报告,以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六条 非法经营或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烟草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当地烟草部门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认证的烟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认证证书。
 第四十七条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草种子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认证证书,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烟草种子生产基地做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当地烟草部门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九条 私自从国(境)外引入烟草品种,既不隔离检疫又不上报登记而直接进入田间试验的,当地烟草部门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烟草部门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业内直接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级局(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年5月3日发布的《全国烟草种子管理办法》和1997年12月30日发布的《烟草良种繁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1:

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中烟种生经申字[20 ]第 号)




┌───┬───────────────────────────┐
│ 申请 │                           │
│ 单位 │                           │
├───┼───────────────┬──────┬────┤
│ 单位 │               │邮政编码  │    │
│ 地址 │               │      │    │
├───┼──┬───┬────┬───┼──────┼────┤
│ 单位 │姓名│   │性  别 │   │专  业   │    │
│负责人├──┼───┼────┼───┼──────┼────┤
│   │学历│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    │
├───┼──┴───┴────┴───┴──────┴────┤
│ 技术 │从业总人数    人                  │
│ 力量 │其中:生产技术员   人   加工技术员  人      │
│   │质量检验员   人   经营业务员  人        │
├───┼───────────────────────────┤
│ 生产 │                           │
│ 地点 │                           │
├───┼───────────────────────────┤
│ 隔离 │                           │
│ 条件 │                           │
├───┼───────────────────────────┤
│ 排灌 │                           │
│ 条件 │                           │
├───┼───────────────────────────┤
│ 加工 │                           │
│ 机械 │                           │
├───┼───────────────────────────┤
│ 检验 │                           │
│ 仪器 │                           │
├───┼───────────────────────────┤
│ 经营 │                           │
│ 范围 │                           │
├───┼───────────────────────────┤
│ 品种 │                           │
│   │                           │
├───┴──────────────┬────────────┤
│       申请单位:       │省级烟草局(公司)意见:│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
├──────────────────┼────────────┤
│      认证机关意见:      │    签 发 认 证 证 书│
│                  ├─────┬──────┤
│                  │ 证 书编号│      │
│                  ├─────┼──────┤
│                  │ 经 办 人│      │
│                  ├─────┼──────┤
│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 发证日期│      │
├──────────────────┴─────┴──────┤
│                               │
│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人)和审批机关各一份;  │
│    2、经营范围按烟草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良种填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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