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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5号 2001年10月17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民航运函[2001]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民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

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2001年9月27日 民航运函[2001]667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28日起开通大邱至上海(虹桥)往返包机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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