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3号——恢复从荷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3号)
2001年3月22日,荷兰发生口蹄疫。疫情发生后,该国采取了严格的扑杀和紧急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自5月25日扑杀最后一头紧急接种动物后至今未发生新的疫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有关规定,荷兰已具备恢复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的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荷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第152号公告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