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3号 2001年10月17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659号)转发给你们。对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菲两国政府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
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1年9月24日民航运函[2001]659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菲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菲律宾航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12日起开通马尼拉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