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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通过网络报送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关于通过网络报送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
(汇国函[2001]58号 2001年11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市分局:
  为提高我局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报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兹定于2001年11月下旬起,各分局均通过电子手段向总局报送外汇账户统计报表。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局将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电子格式通过分局电子信箱下发各分局;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查收本局电子信箱。
  二、各分局将收到的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电子格式下载复制。
  三、各分局将按照报表电子格式填报完成的报表通过外汇局内部网上报总局信箱,信箱地址为:sztj@inc.saf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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