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第一届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的通知
(环办[20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工作,根据《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0号令)规定,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决定成立第一届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为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工作,对经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提出认可委员会审批意见;协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动有机食品的国际互认和合作。
特此通知。
附:
第一届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庄国泰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