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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4.处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四、五级职员;
  5.副处长: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六级职员;
  6.学术秘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总会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总经济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总规划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总审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业务主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四至六级职员;
  12.秘书或业务助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六至九级职员;
  13.兼职学术秘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4.兼职项目主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岗位分级和数量
  1.岗位分级
  一级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四级职员;
  二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
  三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六级职员;
  四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七至九级职员。
  2.岗位数量
  (1)正、副局长的数量以1999年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职数为准。
  (2)一级岗位数量占岗位总数(不含正、副局长,下同)的35-40%,二级岗位数量占岗位总数的40-45%,三级及其以下岗位数量占岗位总数的20%。
  (3)各专业局、计划局、政策局、合作局和学部办各可设学术秘书岗位1个;另可设兼职学术秘书岗位1-2个;有关局可设兼职项目主管。
  (4)计划局可设总会计师岗位1个,产业局可设总经济师岗位1个,基建局可设总规划师岗位1个,监审局可设总审计师岗位1个。
  (5)各部门的处级机构数量不得超过1999年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数量,但允许调整和缩减。5人及其以上的处,可投处长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1-2个;4人及其以下的处,可设处长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1个。不设3人以下的处。目前2人及其以下的处,可过渡到2003年底,以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设置。
  (四)有关职级的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方可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员岗位按照中国科学院职员系列设置。
  三、岗位职级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198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获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2)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相应的外语考试。符合《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108号)中的有关规定或在近5年内公派出国、具有连续1年以上国外工作经历者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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