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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教字[2001]137号)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十月九日

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7号),进一步深化院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院机关新型的用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院机关宏观管理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优秀人才的稳定和人员的合理有序的流动,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岗位的设置数量,严格控制在《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9]6号文件)和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编制总数、干部职数范围内。同时,在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必要的兼职岗位,以发挥专家的作用。
  二、岗位的设置
  (一)岗位分类根据院机关工作的特点,院机关的管理岗位可分为:
  1.领导岗位
  (1)局长、副局长;
  (2)局长助理(正处级);
  (3)处长、副处长。
  2.专项业务管理岗位(无行政级别)
  (1)学术秘书;
  (2)总会计师;
  (3)总经济师;
  (4)总规划师;
  (5)总审计师。
  3.业务主管岗位
  4.秘书或业务助理岗位
  5.兼职岗位
  (1)兼职学术秘书;
  (2)兼职项目主管。
  (二)岗位条件
  1.局长: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职员;
  2.副局长: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四级职员;
  3.局长助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四、五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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