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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1]109号 2001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干部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密切与专家的联系,提高服务专家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联系专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各级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带头与专家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诚心诚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联系和服务专家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抓出成效,以此体现党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爱护,激励广大专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拓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范围。根据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和记一等功人员;(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才;(7)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8)在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优秀人才。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制度。根据各类专家的特点,通过组织重大节日活动、定期安排专家休假、实行领导干部走访慰问专家制度以及召开座谈会、开展国情教育、举办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直接联系、增进友谊、加深理解,不断提高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水平。
  四、开通与专家联系热线。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设立专家信箱或与专家联系热线,收集、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人事部与专家联系热线设在人事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电话:010-62319177,电子邮箱:zjzj@m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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