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级海洋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海洋工程勘察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甲级分专业海洋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分专业海洋工程勘察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乙级海洋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工程,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乙级分专业海洋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分专业中、小型海洋工程勘察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标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附表
1、海洋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2、海洋工程勘察主要仪器设备配备表
附表1:
海洋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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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大型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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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测量 │1、测线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大│除大型以外的项目即│
│ │比例尺全覆盖海底地形测量 │为中、小型项目 │
│ │2、工程测线长度500公里以上│ │
│ │旁侧声纳测量 │ │
│ │3、国家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 │ │
├────────┼─────────────┤ │
│海洋岩土勘察 │1、测线长度500公里以上的浅│ │
│ │(中)地层剖面 │ │
│ │2、50个站位以上的柱状取样 │ │
│ │3、15个以上浅钻或5个以上60│ │
│ │米以深钻孔及相应的室内土工│ │
│ │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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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环境调查│1、10个站位以上全潮水文泥 │ │
│ │沙同步观测 │ │
│ │2、冬夏两季6个月波浪观测,│ │
│ │半个月以上定点水文连续观测│ │
│ │3、测线长度20公里以上走航 │ │
│ │式海流剖面测量 │ │
│ │4、一年以上连续水位或气象 │ │
│ │观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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