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兴铸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财企[2001]681号 2001年11月9日)
你公司《关于呈请批准资产和财务关系单列的请示》([2001]新铸办字第250号)收悉。根据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联席[2001]4号)精神,现将你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资产财务事项由财政部(企业司)归口管理。
二、从2001年起,你公司应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财务预、决算及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按规定直接报送财政部。
三、你公司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所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