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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①行管局职工投入部分现金。
  ②现金股不足公司股本35%的部分,作为公司职工的期权股。自2002年起的10年内,公司职工每年除按现金股份比例分得利润外,还享有公司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35%的分红权,分红权所得红利用于购买相应的期权股。
  到期未能购完的股份,仍留作公司的期股权,职工以现金购买。
  公司在分红权和期权股的处置上,不能平均分配,应按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拉开距离,原则上最高的与最低的比例应是20∶1左右。为体现职工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激励作用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应预留部分期股权。
  三、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院和出资职工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选派的董事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选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上述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公司与院的关系
  公司作为院投资控股的企业,由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前,原工作管理程序不变。
  五、属于院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转制为公司后,属于院事业编制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参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74号)”的规定及院对13个转制单位的政策执行。
  2、原基本事业费数额不变,按专项基金方式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2001年12月31日之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六、条件支持
  1、2006年12月31日前,公司可分配利润中科学院方的利润,用于支持公司发展,不作为院方投资。2007年1月1日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中科学院方的利润,视公司发展情况,经批准后可继续用于对公司的支持,并将其转作与院的投资。
  2、从转制起五年内,结合实际情况,对基本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作为院对公司的新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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