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办公室关于申报
“2002年度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电办[2001]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特别是企业中的应用,国家在“九五”期间正式设立旨在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倍增计划”(含贷款计划),以鼓励和促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并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倍增计划”由全国电子办负责归口管理。
现将“二00二年度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内容应符合建设行业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方向:
①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现有设施,能较大幅度提高其生产效能;
②将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调度指挥、生产过程控制、运营与管理等方面,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及工作效率,节能降耗,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③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全面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④建立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为实现“城市数字化工程”打下较好的基础。
2.所采用技术可靠、实用、先进、合理;
3.有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省级建设厅(建委)初审同意后报建设部电子办;
需申请贷款的项目按《
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工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报送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上年度、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建设部电子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编入“建设部二00二年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建议项目计划”,报全国电子办审批;
3.全国电子办对建设部电子办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列入国家级倍增计划,下达给建设部电子办及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有关金融部门。
三、项目的管理
1.按全国电子办规定,建设部电子办负责建设系统“倍增计划”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