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划定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划定长江
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的公告


  为保障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坝区船舶的航行安全及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运行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划定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域交通管制区和禁航区域,并授权负责三峡通航水域安全监督管理的海事主管机关,具体实施对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上、下游禁航区的设立
  上游禁航线:三峡水利枢纽上游距大坝轴线2600m(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9.1km)处作与大坝轴线的平行线[左岸一侧至上游引航道右边线,右岸一侧至175m(吴淞高程)水位水边线]。
  上游禁航区:上游禁航线至大坝之间的水域。
  下游禁航线:在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2.1km(西陵长江大桥)处作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左岸一侧至下游隔流堤,右岸一侧至最高洪水位线)。
  下游禁航区:下游禁航线至大坝之间的水域。
  在禁航区,除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外,不得构筑任何水上设施。除经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公务船舶可以进入禁航区外,其他船舶一律不得进入禁航区。
  二、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上、下游交通管制区的设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