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钢丝绳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1]476号 2001年10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继续对钢丝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国家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钢丝绳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其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组织或配合组织对《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4.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