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际科技发展态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在不同区域或学科交叉前沿部署新的研究机构;
(二)现有研究机构的调整;
(三)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需求和世界科技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前瞻布局,孕育一批新的科技生长点;
(四)与大学、企业、地方等合作共建,组建新的研究单元等。
第十四条 支撑系统专项经费主要包括科研装备、信息化工程、图书文献情报系统、重点野外台站网络和国家战略性资源植物迁地保护网络等专项经费。
第十五条 科研装备专项经费主要支持部分科研急需的大型关键设备,重要科研基地、重大科研任务和优秀科研团队的配套装备支持,所际合作共建共用设备以及科研装备的研制创新等。科研装备专项经费的分配,应坚持研究所为装备建设的主体、择优择重、共建共用的原则。院装备经费的管理将由单台件审批转变为主要对研究所装备建设进行导向性支持。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科技网的升级改造、超级计算中心、科学数据库和院管理信息系统等,使我院网络及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信息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子项目立项及实施等。
第十七条 图书文献情报系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信息服务网络与数字化、重点文献资源、科技学术期刊购置等方面。院出版委负责组织图书文献情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法人单位逐项实施。
第十八条 重点野外台站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长久性科学观测研究网络基础设施和科研观测用房的改造及维护运行。资源环境局会同生物局负责组织重点野外台站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国家战略性资源植物迁地保护网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若干核心植物园和重点植物园的改造以及维护运行。生物局负责组织国家战略性资源植物迁地保护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在专项经费的使用中,若出现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等情况,经综合计划局或主管专业局确认后,提出建议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停止拨付该项目预算资金并将剩余经费从承担项目单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