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发计字[2001]438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全面推进阶段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院重新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财政部同意,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函
2.《中国科学院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函
(财教函[2001]5号)
中国科学院:
你院《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函》(科发计字[2001]4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关于在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决定,2001年起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试点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攀登世界科学高峰,培养和造就高级科技创新人才,提高我国战略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创新贡献,为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