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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第三章 职工考核方式

  第九条 职工考核分为对局长考核和对副局长及以下人员考核2种形式。考核评议内容为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两方面指标。分值采用百分制。
  第十条 对局长的考核,由院领导、本局、局际之间分别评议。院领导、本局、局际之间加权系数比为5:3:2。对副局长及以下职工的考核,由各局按照程序,结合工作实际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
  第十一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明确为不合格
  (一)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销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
  (三)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
  (四)出国逾期不归;
  (五)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六)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和不能完成岗位赋予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停职审查未作结论;
  (二)病假超过6个月;
  (三)自费出国、出国探亲或事假3个月以上;
  (四)待聘(无岗)满3个月以上;
  (五)年度内调往外单位或院内各单位,当年在机关工作不满半年者;
  (六)调入院机关后的所有职工,超过3个月不转工资关系(在院属单位兼任所、局级领导职务的除外)。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机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对部门和局长的考核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下旬,用一天时间完成。
  (一)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在当年度的12月15日前将评议结果报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当年度的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一式30份(A4纸,正文仿宋3号字体)报院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院领导和局长参加的年度考核会议,听取局长代表本部门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答辩。述职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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