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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
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新世纪前十年我国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纲要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目标如期完成,我部制定了《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以下简称《纲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 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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