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
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新世纪前十年我国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纲要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目标如期完成,我部制定了《
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以下简称《纲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 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