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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新世纪前十年我国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纲要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目标如期完成,我部制定了《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1.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特殊需要,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自主就业。加强妇女就业服务,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实现充分就业。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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