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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
网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发办字[2001]1458号 2001年12月14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现就加快广播电视网络的有效整合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要采用经济、技术、业务、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快全国广播电视网络的有效整合,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现有网络资产为基础、以节目为龙头、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新格局,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业务、统一标准的集团化管理新体制,进一步促进网络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进一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覆盖,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安全传输,保证党和国家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
  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必须坚持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和公益属性,坚持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着眼于发展,合理调整广播电视网络投资、积累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整合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国家权益,防止广播电视网络资产流失,严禁以持股形式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给个人。网络整合要与集团化发展以及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三、加快国家和省级广播影视节目平台建设,建立节目数据库,加快全国广播影视节目资源整合,形成既可用于有线网、卫星网、无线网、互联网等多个网络,又可用于高清晰度电视播出、标准清晰度电视播出、有线电视网的节目点播、互联网广播检索、音像资料出版等多个层面的节目应用平台,带动全国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从而推动广播电视从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向在确保公共服务基础上又能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方向的转变,为广播电视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四、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标准为保障。要积极进行有线数字电视试验,加快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业务信息、电子节目指南等技术试验,积极探索有线电视网络新的运营模式,推动数据广播、视频点播、高速互联网等新业务的开展,拓宽广播电视网络的服务范围,满足用户不同层次的需求。要抓紧进行有线电视网络、数据广播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完善全国广播电视网络的标准体系。在传输网络和用户网络进行优化升级和双向改造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保证全国网络技术体制统一,上下贯通,安全、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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