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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发[2001]3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高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文江镇迁至庆符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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