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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
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外经贸资二函[2001]1217号 2001年12月21日)


上海市外资委:
  《关于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沪外资委批字[2001]1537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同意公司投资者“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投资各方于2001年7月17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第二次修改。
  二、公司投资总额由16000万德国马克增加到19700万欧元,注册资本由12000万德国马克增加到10000万欧元,其中: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6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26%;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上海飞利通科技实业总公司出资额为4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4%;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60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公司投资者应按出资比例在合同、章程及其修改所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公司投资者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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