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
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外经贸资二函[2001]1217号 2001年12月21日)
上海市外资委:
《关于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沪外资委批字[2001]1537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同意公司投资者“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投资各方于2001年7月17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第二次修改。
二、公司投资总额由16000万德国马克增加到19700万欧元,注册资本由12000万德国马克增加到10000万欧元,其中: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6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26%;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上海飞利通科技实业总公司出资额为4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4%;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6000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公司投资者应按出资比例在合同、章程及其修改所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公司投资者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