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2000-2001年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000-2001年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间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评价单位”)2000-2001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有利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正规化,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二、考核范围
  全国753家评价单位(各省评价单位数量见附件1)。2001年下半年新增评价单位不参加此次考核。2001年下半年晋级单位按原级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形式
  本次考核由我局全面负责并统一组织,采取自检、评审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此次考核的技术支持单位。我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辖区内评价单位填报相关自检材料,并对其进行初审,提交初审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将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部分评价单位进行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在对评价单位进行初审过程中,应对评价单位2000年和2001年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进行考核。报告书(表)质量的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四、考核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检及初审(-2002年1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辖区内评价单位根据本次考核的要求开展自检,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自检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自检表”,见附件2),并要求其提交随机抽取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本(份)及相关材料(含环评大纲、大纲及报告书修改补充材料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