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银行汇款“K”类
电报后全国联行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1]3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银行汇款“K”类电报业务种类的变化,考虑到2001年底前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业务不能完全实施业务到县的实际,现就取消“K”类电报后人民银行全国联行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未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人民银行各联行机构发起的异地资金电划贷记业务,一律采用填制普通电报稿,编制全国联行密押,送交电信部门拍发普通电报的方式处理。收报行收到电信部门投递的汇款电报,应认真审核各项要素和全国联行密押,经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汇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电报,须同时向发报行进行电话或传真确认后办理转账。异地借记业务一律采取邮划方式处理。
各收发报行要按规定与电信、邮政部门办理严格的交接登记手续,加强业务审核和监督,保障资金汇划安全。
二、国库通讯联网报表款项(借、贷记)上划暂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传输电子汇划信息。具体做法:各级国库通讯上划预算收入和兑付国债报表款项时,向会计营业部门提交上划传票(特种转账传票)和行库往来专用凭证;会计营业部门据此办理转账,生成电报稿并加编全国联行密押交国库部门,并于日终连同会计部门其它联行业务生成往账报告表送总行电子计算中心(以下简称计算中心);国库部门凭会计营业部门提交的电报稿生成通讯文件发送上级国库。上级国库收到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传输的电子汇划信息,下载通讯文件,打印电划补充报单清单并签章后交会计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门逐笔审核,并核验全国联行密押无误后生成电划补充报单进行账务处理,电划补充报单清单作为当日清单中所列第一笔业务的附件。
未实现通讯联网的国库上划款项,仍通过邮划方式处理。
三、人民银行各联行机构要认真办理全国联行查询查复工作,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即时、复必详尽”。
已运行手工联行电子对账系统的联行机构之间,应通过对账系统通讯平台发送查询查复信息。查询查复书的信息格式及办理查询查复的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