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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
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2134号 2000年1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总社):
  1996年,由于纸张价格上涨,经报国务院同意,各地普遍上调了中小学教材价格。但自1997年以来,纸张价格开始走低,教材出版数量增加,使用同类纸张印刷教材的成本下降,中小学教材价格本应随之而回落,但由于教材出版发行环节不合理费用增多,教材成本费用又有所上升,致使大多数地方未及时下调教材价格,加之各地选用价高利大的彩色版教材比例加大,一些地区教材出版、发行利润相对偏高,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精神,经商教育部,现就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缔不合理费用项目,降低教材成本费用。各地要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环节的秩序进行整顿,切实降低教材的成本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教材培训费可在教材出版成本中安排。
  二、加强中小学教材租型费、稿费管理。采取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教材租型费(版权使用费)计入教材成本费用;采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稿酬计入教材成本费用。教材租型费率实行统一标准,文艺及外语(不含小语种)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4%,其他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3%。对部分西部省、区继续执行现行优惠租型费率政策。特殊教育使用教材及小语种外语教材的租型费率标准,由各出版社自主制定。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的稿酬标准,要按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下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降低中小学彩色版教材发行折扣率。为鼓励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对黑白版、双色版和彩色版(四色及四色以上)教材实行不同的发行折扣,出版社对省级新华书店(发行所)黑白版、双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继续维持现行标准,即教材码洋的30%;彩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降为教材码洋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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