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文化部关于“十五”
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
(计社会[2001]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文化厅(局):
公共文化设施是广大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建设了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工作蓬勃开展。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现将“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上升到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突出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文化生活质量”的目标,对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决心。当前,搞活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对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在“十五”期间,各地要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将其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狠下决心,真抓实干,力争到“十五”末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
二、合理规划。增加投入
公共文化馆和图书馆,是服务于全社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公益设施,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建设的主要责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设施的规模和标准。在建设方式上,要因地制宜,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可以分别建设文化馆和图书馆,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规模较小的县,也可以合并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既要经济适用,又要具有时代气息,充分考虑当代科技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对未来文化事业带来的影响。同时,要兼顾不同群体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辟相应的活动空间。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追求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