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西门子(中国)有限
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批复
(外经贸资二函[2001]1173号 2001年12月12日)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京经贸资字[2001]480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同意公司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第七次修改。
二、在公司原经我部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一)为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及与公司或投资者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
(二)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公司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